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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03 09:57:19 发布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7319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6号公告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管制。为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对桦川县、富锦市、向阳区、前进区、建三江实施重点管理,以确诊、疑似病例发生地为中心划定范围实施严格管控,采取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向外传播。

    二、实施地毯式排查。严格落实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属地排查责任,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全市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人员开展工作,确保排查全覆盖、零遗漏、无死角。

    三、严格实行人员流动报告制度。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特别是学校等人员较多的单位,都要落实好人员流动报告制度。各单位近期陆续返回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自己、家庭成员及家庭外来人员流动情况,所在单位一定要负起主体责任,主动询问,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按返回人员居住地转给所在社区。如有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领导干部就地免职。

    四、严格隔离制度。各县(市)区要对密切接触人员和从湖北武汉返回的人员,视情况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必须做到一人一户,切实防止人与人之间因密切接触引起交叉感染。各县(市)区要安排好隔离场所,管理人员应每天登门做好生活保障和专业医疗服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间以抵达我市时间为准。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小诊所、门诊和一级医院),在不能满足疫情期间本院院感防护要求的,一律暂停执业。符合院感防护要求、正常执业的,必须严格执行院感防护相关规定,严禁收治发热患者。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六、减少铁路、民航运行班次。在前期全面停运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和城市公交的基础上,民航方面,除保障佳木斯至北京航班外,将协调减少其他航线航班班次;铁路方面,在减少佳木斯至哈尔滨往返动车组12对的基础上,继续协调减少其他方向客运班次,并争取地方铁路暂时停运。

    七、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对进销差价超过30%的哄抬物价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八、禁止疫情防控期间聚集性活动。一旦发现公职人员在疫情期间玩忽职守、违规违纪聚集性聚餐的现象,立刻开除,领导干部就地免职。

    九、做好春节返岗工作。2月3日后行政事业单位除安排1名领导带班、与疫情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到岗工作外,其他人员一律在家网上办公,回归正常上下班时间另行通知。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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