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者: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13 15:04:34   浏览次数:29235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31日,上饶市鄱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鄱阳县博艺深展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鄱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4日,吉安市永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永新县江星铸造壳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钢水包耳轴,龙门钩横梁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探伤检测等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永新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9日,抚州市金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陆坊老街烟花爆竹专卖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后,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金溪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店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1日,新余市渝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余市良山世圣机械制造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1名正在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新余市渝水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厂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1日,宜春樟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533国道35公桩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江西鸿畅物流链有限公司所属车辆(6轴、限重49吨)经称重检测后车辆重99.4吨,超限50.4吨,超限超载率102.8%。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樟树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