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者:区教体局   发布日期:2022-11-02 10:38:08   浏览次数:10035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目前,国家资助项目有

  1. 学前幼儿资助。按照各幼儿园收费标准中每月实际缴纳的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的50%,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进行资助。最多资助10个月。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两补”政策。其中,“两免”为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两补”为生活补助和寄宿生补助,寄宿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同时是建档立卡或低保家庭的寄宿学生还享受就餐补助每人每年300-500元。残疾学生。每名残疾学生享受每人每年1750元补助。非寄宿生。家庭贫困的农村低保,农村低收入、农村特困供养、建档立卡非寄宿学生年生均小学生资助500元,初中生资助625元。     

3.普通高中阶段。资助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分3个等级发放,分别是年人均3000元、2000元、1000元。同时,建档立卡或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殊供养、残疾学生享受免除学费;低保家庭的寄宿学生还享受就餐补助每人每年300—500元。

4. 中职学生资助。贫困家庭的中职学生一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分三个等级。分别是年人均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是中职奖学金。2019年秋季开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年生均6000元。(中职奖学金要求在校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学校)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家庭的新大学生经本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生贷款上限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阶段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免利息。

6.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国家规定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孤儿;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六)烈士子女;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八)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资金分担比例:

义务教育:中央50%,省35%,市县15%。

普通高中:中央60%,省28%,市县12%。高中助学金2021年后分3档:1档3000元,2档2000元,3档1000元)

职业高中:免学费按照2000元标准,中省市分别60%、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