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佳木斯市前进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8-20 08:30:00   浏览次数:4803

为深入贯彻落实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3〕76号)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黑教规〔2020〕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佳木斯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91——20178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接收未满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所有证件复印件。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同公安、房产等各部门核查证件真实性,“假户口”、“假产权”坚决清退。

三、日程安排

(一)6月25—7月30   完成适龄儿童摸底、信息采集及招生方案、学区划分、招生计划的制定。

(二)820 公布招生简章。各小学要将招生简章张贴在校园中家长能够看到的醒目位置,招生简章要写明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时应携带的有关证件等相关内容。

(三)82325 各校阳光招生。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政策解答处,认真核对信息,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问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830        各校阳光分班。

(五)8月31日        新生报到。

(六)91日         正式开学。

(七)92日—30  一年级新生录入国网学籍系统。

四、招生条件

(一)学区内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家庭户籍、房产等情况进行详细分类,科学归类,为依次依规招生提供准确依据。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情况。“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且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

具体办法为: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除符合政策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外,按照分类情况,从前至后依次依规进行招生。学位紧张学校,如果报名人数大于该校限额招生人数时,部分相同类别儿童需要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取得就读校区学位;对于派位未能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招录适龄儿童父母户口、房照一致,且并未迁移的适龄儿童(要求户口为出生落户、户籍未迁移,父母房产登记时间为适龄儿童出生前)。

第二类:招录适龄儿童出生就与其父母在本学区内出生落户(户籍未迁移),且父母在本学区后购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招录父母在本学区内购房四年以上,并户口迁入的适龄儿童(房产登记时间为2019831日之前);如果超出计划招生数,则在本类适龄儿童范围内进行电脑派位。

第四类:如果有空余学位,招录父母在本学区内购房满三年至四年之间,并户口迁入的适龄儿童(房产登记时间为2020831日之前);如果超出计划招生数,则在本类适龄儿童范围内进行电脑派位。

第五类:如果有空余学位,招录父母在本学区内购房满两年至三年之间,并户口迁入的适龄儿童(房产登记时间为2020912021831日之间);如果超出计划招生数,则在本类适龄儿童范围内进行电脑派位。

第六类:如果还有空余学位,继续招录父母在本学区内购房满一年至两年之间,并户口迁入的适龄儿童(房产登记时间为202191—2022831日之间);如果超出计划招生数,则在本类适龄儿童范围内进行电脑派位。

第七类:如果还有空余学位,继续招录父母在本学区内购房不满一年,并户口迁入的适龄儿童;如果超出计划招生数,则在本类适龄儿童范围内进行电脑派位。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情况。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大校额学校及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数和招生数,对于热点校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释说明:

12020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房产属性为商业用房、工业厂房、储藏室、阁楼、平改坡、小产权房、无法查验的公产房不可以作为住宅房产证明材料使用;

3)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

4)以个人之间交易,民间办理的私下协议不予以承认。

(二)政策性招生。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对下列人员子女入学落实相关政策:

1、军人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域内学校择校一次就读。由双拥办对各驻佳部队进行军人子女入学相关情况汇总,将现役军人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所在部队政治处证明等相关材料递交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转发给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复核,方可入学。

各校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细则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复核相关手续。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在起始年级择校一次。市引进人才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市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市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再转发给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安排就读;区人才子女由区经合局、区发改局共同认定后加盖部门公章,在区属小学起始年级择校一次。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持我市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登记,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四)延缓入学办理。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创建良好招生秩序和生态。各校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践行“四零承诺”,确保顺利圆满地完成今年招生工作。

(二)加强领导。前进区教育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校校长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应急小组,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三)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各学校通过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前进区教育局电话:0454—8691586   0454—86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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