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01-12 11:15:11   浏览次数:8003

一、为了进一步促进区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区政府重大决策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三、区政府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区政府重大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
  (四)涉及农民、企业、学生负担,救灾、优抚、扶贫、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五)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六)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如政府人事任免、干部竞聘上岗、公务员招考录用、授予荣誉称号、退伍、军转安置政策等;
  (七)区政府颁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八)区政府决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决策。
      五、区政府重大决策的形成和决定主要通过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形式确定。
      六、做好重大决策的预公开,提高群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一)区政府就重大决策预案征询相关专家意见;
  (二)将重大决策预案在媒体上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或就重大决策预案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群众意见;
  (三)对重大决策预案举行听证会;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区政府专题会议等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列席,了解决策过程;
  (五)将重大决策预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讨论。
  根据决策内容,每项重大决策的预公开可采取上述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
      七、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以下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一)通过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区政府专题会议等进行公开;
  (二)通过政府公告、公报和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公开;
  (三)通过显示屏及政府网站等现代化手段公开;
  (四)通过区长热线、区长信箱、区长与公民对话的方式公开。
      八、区政府督查室对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要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一季度或半年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一次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在电视、网站、显示屏上通报督办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