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2-08 17:31:41   浏览次数:801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五、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1、通过前进区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职权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六、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