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2-12 11:20:28   浏览次数:8271

前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廉政建设,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规范约束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遵循真实、及时、公正、全面的原则,政务公开内容应符合上级部门要求和便于人民群众对城管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 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和执法范围; 

(二)城管行政执法程序、听证程序及行政复议程序;

(三)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及行为规范; 

(四)举报投诉电话以及执法人员姓名、职务、编号;

(五)行政许可项目及收费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四条 应采取政务公开栏、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政务公开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公开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公开后,要采用多种形式,注重收集和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对要求答复的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或反映人进行反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采纳的,应当积极予以采纳。     

第六条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政务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适时公开。 

第七条  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确定和调整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形式和时间,区城管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第八条 定期组织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市民城管局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监督。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