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土地确权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09-05 10:11:34   浏览次数:8001

 前进区土地确权工作应急预案

 

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因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推进预防、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预防、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农业和水务局参与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在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和省干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

6、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7、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8、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参与本行政区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管理与地方管理相结合,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

(三)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和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规模土地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协调机制,强化土地纠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各种因素。

(四)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置土地权属纠纷。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调、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及时配合区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参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土地确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主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南岗村村委会

(二)单位职责

1、区农业和水务局:负责协调参与预防、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负责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参与预防、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有关计算机网络建设及综合统计等信息化工作。

2、区司法局:负责对有关土地确权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普法,监督检查有土地确权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3、区信访办:负责关于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产生的信访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密切注视土地确权有关的社会动态,配合做好土地确权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设立参与预防、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参与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所需经费。

6、南岗村村委会:负责参与预防、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有关土地征收、征用、规划、耕地及农用地保护等工作。参与预防、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有关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管理、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证书检验以及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等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制订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基层所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建立南岗村群体性事件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辖区的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信息,由办公室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领导小组进行研判,作出预警。

(二)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三)信息报送

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或报警信息,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件发生的地区、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参与人数,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报送方式: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用书面形式上报。

(四)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后,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

2、情况属实的,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拟订相应工作措施,组织有关科室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3、情况不能迅速核实,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检查,核实。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启动

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按照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现场处置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指令,重大、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小组有关工作人员应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组成现场应急工作小组,与南岗村村委会负责人一道,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的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3、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

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必要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要求,按程序报批后公开报道,或者经批准,由事发地地方主要媒体作适当报道,引导舆论。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

(二)应急结束

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应参与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三)善后处置

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会同和配合村委会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群体性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成立参与预防、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备工作人员,确保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应急预备队伍能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应急处理。

(二)物资保障

制定参与预防、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保障办法,确保事件发生时,应急装备器材、交通运输工具等能及时到位。

(三)通信保障

确定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并明确带班领导。

七、宣传和培训

积极参加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有关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的各种培训。将有关参与预防、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干部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参与预防、处置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专业培训,增强应急意识,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参与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一)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事件发生后,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在参与预防、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怃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