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9-06-13 11:22:42   浏览次数:8232

 

佳木斯市前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前进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佳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佳木斯市前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权限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占道露天市场、集贸市场、自发小市场等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权限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

(五)负责权限内收取城市占道费;负责辖区内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六)负责在区域内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路边石上)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区域内公园园林绿化及绿化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八)负责下属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指挥、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类重大执法任务。

(九)负责根据辖区环卫工作重点,制定日常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社区环卫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督办环卫作业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完成环卫作业;对区城管执法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十)负责区域内12319热线投诉、群众来访、督办件、上级交办任务等的受理、派遣、指挥、督办。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负责党建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局机关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电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对外联络、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内务管理、国有资产保管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负责全局业务工作的综合、统计、报表和业务卷宗、资料等归档;负责会议组织、材料综合、信息采集;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及局内部审计工作等财务的方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的注册管理、人员调配等的人事方面的工作。

(二)法制工作岗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起草规范性行政执法文件;拟定内部规章制度和执法工作程序;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和汇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全局法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并对执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局法律文书起草、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文书下达及卷宗保管;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负责听证案件的组织实施。

(三)行政审批工作岗位。负责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结、送达、归档和公示等工作;拟定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创新行政审批模式、优化网上服务流程;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

(四)综合管理工作岗位。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下属单位各项工作任务规划;负责指挥、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对区域内各类影响城市观瞻、污染环境卫生及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行政处罚;负责对辖区内露天市场、农贸市场、自发小市场等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占道停放车辆(路边石上)进行监管和处罚。

(五)考评督办工作岗位。负责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督办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区域内城市管理方面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考评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社区环境、园林绿化、街巷卫生、冬季清雪、“三乱”治理等工作的日常检查、督办考核;负责督查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负责对全局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评;负责与业务相关部门间具体业务沟通、协调以及相关文书、资料的传递和承办。

(六)信访工作岗位。负责接收、派遣、督办和反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群众信访、12319热线投诉、网络平台投诉信息、新闻媒体曝光及领导批示等,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维持信访工作秩序;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突出问题;负责开展涉及本局工作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维稳作用;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相关文书的组织撰写、报送及相关文档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6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