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前进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者: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2-24 08:00:00   浏览次数:62074

  

 

 

 

 

 

 

佳前政办发20188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于印发前进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单位,南岗村:

现将《前进区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4

 

 

前进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促进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减少秸秆野外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秸秆全面禁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

二、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坚持以玉米秸秆为重点,扎实抓好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作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多能互补、稳步推进。前进区南岗村现种植玉米3499亩,产秸秆4230吨,大豆382亩,产秸秆97吨,年产秸秆总量4327吨。按照实际五化利用,我区秸秆用于肥料化778.86吨,占总利用率18%;用于饲料化1050吨,占总利用率24%;用于燃料化79.54吨,占总利用率2%,全年总利用量1908.4吨,总利用率44%,剩余2418.6吨,占总利用率56%秸秆未利用。

为了更好的开展秸秆利用工作,南岗村制定三项秸秆利用预案,争取到2018年底,南岗村秸秆回收率达90.26%,2019年达到秸秆回收率91.32%。,2020年达到秸秆回收率100%。

预案一:建立生物质燃料颗粒加工厂。加工厂以佳木斯开创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民入股的方式经营,工厂计划在2018年5月开工建设,建设面积10000平方米,建设资金300万由合作社和农民股东共同承担。加工厂如顺利投产,年均秸秆处理量预计10000吨,将有效解决南岗村废弃秸秆处理难的问题,如投产不顺利将启动预案二。

预案二:成立现代农机合作社。成立合作社需300万启动资金购买大型农机具,南岗村将根据国家政策标准向市农机办申请大型农机补助款180万元,南岗村两委牵头自筹资金120万元,合作社成立后将大幅降低南岗村废弃秸秆收储运工作成本,提高秸秆利用率,缓解土地压力,为南岗村带来巨大便利,如补贴款申请未通过,资金不能顺利到位,将启动预案三。

预案三:与他区农机合作社合作共营。我区将和郊区永金农机现代合作社签订合作合同,确保在每年10月末利用大型农机具完成深翻全量还田工作。我区按照国家深翻还田补贴标准,以40元/亩的价格付给永金农机现代合作社,费用不足的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秸秆禁烧任务目标

根据《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南岗村实际情况,做好覆盖区域的排查情况。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村广播喇叭、巨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禁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

(二)强化巡查监管。组织力量在全区内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责任包干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屯为基础、村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四、重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担负起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前进区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区长担任,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南岗村委会为责任单位,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和水务局,主任由农业和水务局局长兼任。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起村干部包片责任制,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查检查。由农业和水务局牵头实施并制定检查方案,由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岗村委会工作人员联合成立了督查检查组,督查检查组分成三组执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对秸秆焚烧情况落实责任每天按时间节点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报市环保局。

(三)强化应急处置。抓好村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配齐交通和灭火工具,完善值班制度,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要以秋季农作物收割期间不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和各类火灾事故为第一目标,一旦出现火情,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村干部要在秸秆禁烧期间保持不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接到野外焚烧秸秆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迅速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灭火,现场勘查起火原因、控制责任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