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黑龙江省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者: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2-09-09 15:01:45   浏览次数:16655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质量提升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支持“4567”现代产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规范省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省工信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加强供给体系建设的心任务。为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国家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17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信部连续3年出台3个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等;《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龙江品牌建设”“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质量标杆工作内容,并委托中国质量协会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经验交流活动。为有效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工作,参照新修订的《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制定《黑龙江省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遴选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遴选标准、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遴选程序、管理和附则共619条。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的意义、依据、质量标杆定义、目的和原则、省市工信部门任务等;遴选标准部分,明确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示范性、显效性和发展性等遴选标准;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部分,明确了5申报范围、3项申报条件;遴选程序部分,明确了自愿申报、择优推荐、材料遴选、社会公示、发布结果等工作流程,同时明确在全省质量标杆中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管理部分要求质量标杆企业参加经验分享活动,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并实行动态管理等;附则部分明确了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是优化遴选流程,落实减程序、减环节、减材料、不见面和“审一次”要求,企业报送电子版资料,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遴选范围和标准与《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总体保持一致,便于上下衔接,遴选后可择优直接向部里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

三是质量标杆遴选主要围绕“六性”标准筛选,国家申报条件为近年连续保持盈利省里申报条件调整为近两年连续保持盈利。

四是对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价进行规范,确保遴选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