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商务和经济合作促进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发布者:区经合局   发布日期:2017-02-12 15:06:52   浏览次数:9858

 为正确评价本局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局在职干部职工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及产生的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分别如下:

1.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对上述人员中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相关制度同时进行执法情况考核,考核其执法资格、办案质量、执法程序运用情况,是否存在错案、以权谋私或违法执法等情况。执法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合并计算。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注重实效与可操作性。

(二)考核时可设立考核小组或以党政班子为考核主体,局长(支部书记)对工作人员考核负总责。

(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前结束,最终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平时考核采取按月考核的办法分工负责。其中办公室负责全局人员的考勤,各科室一般干部职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责及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核查。科室负责人由主要领导核查,考核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目标管理考核奖及月度考核奖。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科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根据其结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通过发放评议表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干部职工进行评议;

4.考核小组对评议结果并综合科室负责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考核小组负责人召集班子成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

5.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6.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在执法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执法或在工作中违反纪律查证属实,或已作出处分决定的;

2.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错案或重大过失的;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奖金;

2.专业技术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3.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聘用上一个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年终奖减半发放。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取消享受年终奖金资格,参加离岗学习,并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内根据不同情况,办理降低职务、工资或低聘、解聘、辞退等手续。

(四)考核结果与本局评先选优、奖励惩戒相结合。

(五)一年中月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二次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次不合格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