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佳木斯市前进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区教体局   发布日期:2019-08-22 07:11:15   浏览次数:32236

根据省教育厅《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9〕29号)和《2019年佳木斯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佳教通[2019]87号)的文件精神及省、市政府推行“四零承诺”实现上学不求人的相关要求,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2019年前进区小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优质教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招生原则

(一) 分级负责 分级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区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区属各学校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规范招生行为,认真履行县(市)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行政督促复学、控辍保学动态监测等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落实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依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禁止捐资助学、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各校不得进行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2019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实行阳光分班,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中明确规定,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三)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大校型。

依据《黑龙江省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黑政办发〔2016〕146号)文件精神,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落实招生入学起始年级严格控制班额,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班额达到省定标准。

(四)继续执行《佳木斯市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佳教通〔2018〕123号)。

2018年起,一年级新生六年后升入初中时,在区域内按照初中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的升学政策。今年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告知每一位新生家长,六年后(2024年)小学毕业生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按照初中标准学位数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的升学政策。

(五)严格落实阳光、均衡分班要求。落实省政府《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校推行“四零承诺”实现办事不求人实施方案》的要求,保障每一名新生都参加阳光分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六)探索学团制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继续完善实施义务教育学团、联盟、委托等发展制度,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教师支教制度,加快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科学合理调配师资。

二、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三、招生办法

1、学区内入学。4月份,对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真实、详细采集入学信息,分类核对信息。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学区内户籍符合条件的准一年级适龄儿童,应全部免试登记入学。对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大校额学校及热点公办学校招生,要通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证一致且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等办法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和招生数,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甄别认定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7月份,前进区全面公开招生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流程等信息。8月下旬,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房照、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军人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域内学校择校一次就读。由双拥办对各驻佳部队进行军人子女入学相关情况汇总,将现役军人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所在部队政治处证明等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前递交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转发给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复核,方可入学。

3、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佳发[2017]11号)和《佳木斯市关于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佳教党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各类引进人才及现有人才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在起始年级择校一次。引进人才需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市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市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再转发给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安排就读。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持我市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按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确认的符合长期居住地条件,进行登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特殊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医疗诊断等佐证材料,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公安英烈、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需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市公安局核实后报市教育局,可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区域内,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到质量较好、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小学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校要制定本校详细的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践行“四零”承诺,实现上学不求人。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各校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划定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设置招生工作咨询室,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方便适龄儿童家长来访来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纪律,强化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有关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依据相关招生政策统筹招录。凡是符合划片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收。各校要严格审查入学相关申请、要件、证明等材料。严禁伪造证件证明手续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完善制度,强化追责。各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时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强与纪检监督部门主动沟通,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和社会的监督。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查处,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区教育局将与纪检监察、公安、产权市场管理处等单位联合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生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校要认清当前形势,建立信访突发应急机制,出现问题不推诿,矛盾不上交,注意掌握招生工作的社会信息并及时研判,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前进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454—8691586  

 

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8日

2019前进区义务教育学校区属学区

划分表 

区 域

学 校

划定社区

区属

第六小学

桥南社区   园林社区   保卫社区

第七小学

春光社区

第十一小学

永安社区   怡安社区   港务社区

第十二小学(六小二区)

云峰社区  先锋社区    林海社区

枫桥社区  丰润社区    山水社区

新立社区

第十六小学

南岗村    双合社区    宏达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