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发布者: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8-12-06 08:40:06   浏览次数:12626

                                                                                                                                                                前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前进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内容和方法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一)全面登记 

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能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二) 联网直报与PDA采集相结合

对所有普查对象(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由普查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PDA)进行GPS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置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使用PDA采集数据。 

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登记及数据采集方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济普查机构确定;保密单位的普查登记及数据采集方式由各地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 普查与抽样相结合

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普查后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由国家调查队进行配套抽样调查。 

)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情况、科技情况(限工业企业)和信息化情况等内容。

)非联网直报单位的普查内容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能源和水消情况、生产经营、信息化情况等方面内容。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内容。
  )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内容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内容。

、普查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根据市总体部署,前进区经济普查工作拟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12月31日以前)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制定前进区普查方案、组建区、社区两级普查机构、选聘普查人员、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确定单位核查底册及普查底册、进行单位核查、PDA内容加载及程序测试、准备普查物资、普查培训、开展宣传动员等。

1.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9月完成。

2.划分普查区与电子绘图:2018年9中旬月完成。

3.开展普查动员(清查培训)20189-10月。

4.选聘普查人员:2018年10月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

5.组建区、社区两级普查机构:2018年10月中旬前完成。
  6.进行单位查:201810中旬前完成全区单位核查。
  7.启动普查宣传:2018年10月底前。
  8.正式普查培训内容:2018年11月完成普查培训。
  9.完成普查程序准备:PDA软件安装和指导及相关地图分切、加载普查区图和普查单位底册,标注联网直报单位,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10.做好普查登记准备:普查机构在单位核查期间告知普查单位有关普查事项,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普查登记验收阶段(2019年1月-4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人员使用PDA上门定位拍照、核实相关信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
  1.入户登记:普查员使用PDA对所有普查对象(军队、武警系统除外)进行入户登记,2019年1-3月完成。
  2.普查数据采集:联网直报单位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填报纸介质普查表,普查机构收审录入,2019年1-3月完成。
  3.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2019年1-4月完成。
  区、社区两级普查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普查表数据分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退回修改。对非联网直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要重点加强对行业代码、财务指标的审核。
  区、社区两级普查机构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普查区,每个被抽中的普查区要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区、社区两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数据验收标准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进行全面复查,再次验收,直至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普查数据汇总与评估阶段(2019年4月-6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全部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汇总评估等。
  1.数据汇总:2019年4-6月完成。
  2.个体经营户总体数据推算:根据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和普查表,推算总体,2019年4-6月完成。
  3.事后质量抽查:2019年5-6月完成。
  4.普查数据质量评估:2019年5-6月完成。
  (四)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5月-2020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公布主要普查数据、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普查数据库系统、完成普查工作的总结和普查人员的表彰、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等。
  1.汇报普查成果:2019年5-7月完成。
  2.发布主要数据公报:2019年6-9月完成。
  3.开展专题分析和普查成果宣传:2019年5-12月完成。
  4.提供专题分析所需相关数据:2019年8-12月完成。
  5.做好普查后期处理:2019年5月-2020年12月完成。
  6.建立和完善相关数据库:2019年7月-2020年12月完成。
  7.普查总结与表彰: 2020年完成。
  8.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2020年12月完成。
  、普查纪律和质量控制
  (一)普查纪律
  1. 各部门、各社区、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
  2.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前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
  3.普查对象应当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
  4.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普查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并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如存在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且经催报后仍未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等行为的,由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普查质量控制
  1.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普查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务,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2.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3.应建立与普查数据用户、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4.要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切实符合经济普查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操作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及时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告知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保证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负责宣传、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对象的指导,督促普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提高普查对象数据填报质量。区级及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普查对象的违法行为。
  6.区普查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普查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查处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全区统一领导
  前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前进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方案设计、宣传动员、培训部署、单位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和日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部门分工协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配合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对象的查找和登记等工作。还要开展对本系统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大型企业应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社区认真负责
  各社区要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当地普查人员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