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整治 通告(销售)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8-06-07 10:10:07   浏览次数:39401

 全市各类食品销售经营单位:

 

为认真落实佳木斯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食品销售领域安全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类食品销售单位。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品贮存销售单位;食品小经营单位(小超市、现场制售);固定、流动食品摊贩。

 

二、整治内容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证)非法经营;环境卫生不洁;“四防”设施不完善;食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销售“三无”、腐败变质、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网络销售平台不履行责任义务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5月15日———6月14日,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对照“标准”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6月15日———8月14日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 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整改阶段。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在自查自纠阶段以后,仍存在较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或者拒不整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则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将采取限期改正、罚款、停业改正等措施强制整改。

 

第三阶段:8月15日———8月31日为市相关部门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经验收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一律予以取缔,并通过媒体向公众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