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者: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9-14 11:25:04   浏览次数:19390

(一)强化事前公开。区水务局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单位的服务指南、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三)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