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者: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01-04 15:26:13   浏览次数:30570

部门名称

木斯市前进区水务局

机构性质

机关

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方式

 18903646868

经办人

李静萍

经办人联系方式

18945411197

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qjq8692788@163.com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内部机构

前进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前进区农村合作经营服务指导站

办公地点

前进区中华路55号 佳木斯市第十六小学侧1楼

主要职责

前进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区水务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水务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和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水利、农业农村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水利、农业农村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辖区内水利建设、农业农村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农业农村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依法处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辖区内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辖区内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裁决权限内水事纠纷。

(四)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贯彻落实节水政策,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议并组织指权限内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排除水利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和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六)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七)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动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权限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贯彻实施上级部门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组织推进权限内农业投资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兽药经营监督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协调市水务、农业、畜牧业、林业、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岗位

(一)综合工作岗位。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内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教育培训工作。

(二)水务工作岗位。承担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用水计划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农村防病改水和人畜饮水工作,组织调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违法违规水务活动依法处理。

(三)河湖长制工作岗位。承担全区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组织协调落实区总河湖长和区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负责管理辖区河流河道内活动,审定辖区内中小河流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清除辖区内河道、湖泊阻碍行洪障碍物。

(四)农业农村工作岗位。负责综合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情况。承担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培训。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五)农业项目开发工作岗位。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权限内农业投资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六)畜牧兽医工作岗位。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区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秸秆综合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本行政区城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违法违规畜禽屠宰经营活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