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发布者: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5-19 16:36:41   浏览次数:10590

前进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部门名称

佳木斯市前进区审计局

机构性质

机关

负责人

陈显慧

负责人联系方式

0454-8702689

经办人

庄绪东

经办人联系方式

0454-8839286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

长安路61号

固定电话

0454-8839286

电子邮箱

sky78836955@163.com

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依法审计区级财政拨款的各单位和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各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五)依法审计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依法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政府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工作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等工作。

(二)法制工作岗位。负责承担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审核与复核;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

(三)社会保障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岗位。负责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

(四)财政、行政事业、固定资产审计工作岗位。负责组织审计区级及区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与区财政有拨缴关系的区人大、区政协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