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责、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
2.法规文件,包括与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等;
3.规划计划活动,包括本局制定的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和工作计划,以及开展的中长期活动等;
4.权责清单,包括本局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方面依法行使的权责等;
5.业务动态,包括本局有关日常工作情况及新闻动态等。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jmsqjq.gov.cn/
2.通过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受理机构查询(办公室,地点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老司法局后身 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联系电话:0454-8228930。
3.通过区政府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其他方式: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佳木斯市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老司法局后身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454-8228930;邮政编码:154002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佳木斯市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受理查询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对于有效的申请给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佳木斯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佳木斯市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室举报,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举报电话:0454-8220220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街老司法局楼后身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