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01-05 16:16:18   浏览次数:61902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事务)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佳木斯市前进区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事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务(事务)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msqjq.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务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jmsqjq.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区政府公开网站、微信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本机关在机关办公楼设有政务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工作动态、新闻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档案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佳木斯市前进区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华路55号 佳木斯市第十六小学侧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18903646868

电子邮件:qjq8692788@163.com;

邮政编码:15400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佳木斯市前进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前进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受理查询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对于有效的申请给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佳木斯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