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发展改革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工信局   发布日期:2021-01-05 16:58:08   浏览次数:64853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前进区发展改革工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前进区发展改革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指南如下: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前进区发展改革工信局政府信息分为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及不公开信息。

编排体系:分为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等部分。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内容: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文件精神,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

(三)公开形式: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旁听政府有关会议;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二)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我局申请公开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在查阅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三)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话0454-8802794电子邮件jmsqjqfgj@163.COM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提交时间。

(五)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六)受理机构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发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为13:30—17:00

联系电话:0454—8802794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长安61前进区发展改革工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54002
官方网站:
前进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jmsqjq.gov.cn

三、无偿代办制

(一)无偿代办内容

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代理基层、企业、投资者和群众的申报(上访、投诉、举报)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扯皮应办而不办的事项。

(二)违规处理

在无偿代办服务中,发生吃、拿、卡、要、报,拉赞助,占用、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违反纪律现象,存在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不良工作作风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及有关党纪、政纪处分。

四、政务公开监督方式

(一)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由局内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外部监督,由局聘请的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他(她)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二)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