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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普查工作如期开展
发布日期:2018-06-20 14:37:55 发布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342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新部署、新要求,按照中国残联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好我市持证残疾人实名制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动态更新工作长效机制,现就做好2018年四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更新普查的对象及内容

以在全国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四区非持证残疾人(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疑似残疾人为对象。

    本次动态更新涉及内容有《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登记表》的41项调查指标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登记表》的78项规定指标,涉及残疾人基本信息、经济及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信贷支持需求、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与康复、无障碍、文化体育等项规定指标。

         二、任务步骤

       工作任务分三个阶段:

    1、(613日——621日)为动态更新筹备阶段。

    为社区工作人员准备入户调查所用的材料,包括:动态更新用表、胸牌、手提袋、笔、本、橡皮等所需用品。申请培训经费、印刷费、宣传经费、信息采集员补贴费(交通、通信、误餐等)等,预计每入户一个残疾人补贴2--5元。

    由四区工作人员筹备培训方案及培训材料,分工明确。预计619日到620日进入培训场所进行实地考查、布置会场。

    2、(622--623日)为动态更新培训阶段。

     四区残联安排专门人员集中两天时间对四区所有专职委员、普查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

    3、(623日——630日)各区分发残疾人底册及动态更新所需用表。

三、动态更新数据安全

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态更新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系统帐号、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的安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动态更新的相关数据。加强对残联工作人员、信息采集人员、残疾人证办理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在采集、使用、调取和提供残疾人信息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切实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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