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受理了宝江口腔门诊的延续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递交材料齐全,我局拟给予同意,现将拟批准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宝江口腔门诊
医疗机构地址:前进区桥南社区地质二楼门市
医疗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核定床位(牙椅):0张(4张)
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王宝江
主要负责人:王宝江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
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454-8691659。
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