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佳木斯市前进区南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主要负责人进行变更。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地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变更前法人、主要负责人 |
变更后法人、主要负责人 |
经营 性质 |
佳木斯市前进区南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孙研铭 |
佳木斯市前进区先锋路471号 |
PDY98935823080411B1001 |
黄鹂 |
孙研铭 |
非营利性(政府办) |
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