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范玲玲口腔科诊所的《诊所备案证》予以注销,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4-869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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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地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经营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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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玲玲口腔科诊所 |
范玲玲 |
前进区升平街保升3号楼第七门市 |
MA1ARLPL323080417D2202 |
营利性 |
佳木斯市前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