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2-08 17:18:34 浏览次数:10521
一、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客观、注重实效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以下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等;
(二)法律规定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办事结果等;
(三)监督、投诉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以下内容应当在机关内部公开:
(一)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
(二)财务收支、基建项目、人事任免、大额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应公开事项;
(三)内部监督机构的名称、联系电话及方式等。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网站、公示牌、办事指南、宣传活动及媒体发布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需要对内部公开的,可通过会议、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及设立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公开前,应当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进行研究,并指定专门部门执行。对于长期、固定的内容可以定期公开,对于短期的、临时性的内容,可以一事一公开,重要事项可以随时公开。
(二)公开后,负责公开的部门要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并反馈。
(三)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负责公开的部门应当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反映情况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六、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简单明了,便于掌握。
七、政务公开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
(二)隐瞒事实,作虚假公开的;
(三)对群众反对意见较大的事项不纠正,一意孤行的。
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责任部门、责任人通报批评;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九、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科室积极配合,做好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资料提供和公开工作。
十、本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