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制度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2-08 17:18:34   浏览次数:10521
一、政公开必遵循依法公开、真、注重效和有利于督的原
二、以下内容当向社会公开:
(一)机构置、主要职责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责等;
(二)法律定的事依据、条件、程序、限及果等;
(三)督、投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以下内容当在机关内部公开:
(一)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
(二)财务收支、基建目、人事任免、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公开事
(三)内部督机构的名称、电话及方式等。
四、政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通网站、公示牌、事指南、宣及媒体布等形式行公开。
(二)需要内部公开的,可通、文件、会议纪要、简报立政公开等形式行公开。
五、政公开的程序。
(一)公开前,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进行研究,并指定专门门执行。期、固定的内容可以定期公开,于短期的、临时性的内容,可以一事一公开,重要事可以随公开。
(二)公开后,负责公开的部要及收集群众意并反
(三)每公开工作束后,负责公开的部门应当将政公开的内容及反映情况等有关料及时归档保存。
六、政公开的内容简单明了,便于掌握。
七、政公开中不得出下列行
(一)公开的事不公开;
(二)隐瞒,作虚假公开的;
(三)群众反见较大的事正,一意孤行的。
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将任部任人通;情况重,造成劣影响的,根据有关分。
九、公室负责公开工作的组织施,各科室极配合,做好涉及本部工作内容的料提供和公开工作。
十、本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