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09-05 10:16:35   浏览次数:10499

  

佳木斯市前进区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7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佳政办规[2018]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规范畜禽养殖,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健康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提高处理和利用水平,全面实现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生产布局、项目建设、养殖管理等环节入手,加强养殖污染源头预防;以肥料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建立种养配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区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切实履行“谁养殖、谁负责”粪污治理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

2018年,摸清我区畜禽养殖量、规模化养殖情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现状,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70%,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68%

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80%,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72%

2020年,完成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通过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发酵还田、种养结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模式,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禁养区监管工作。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收回注销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养殖场,杜绝新建养殖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业和水务局、各社区、南岗村村委会、建设局参与)

(二)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立足我区生态优势和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基础,瞄准国内外中高端食品市场需求,通过农牧对接、种养结合、培育品牌,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利润空间,走出一条好肥出好粮、好粮卖好价的良性发展之路。以发展“绿色有机大豆、玉米、瓜果、蔬菜”为重点,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足量施用有机肥,扩大有机粮食、瓜果、蔬菜、饲料的种植面积,通过产品精深加工和过腹增值,形成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城管局、南岗村村委会)

(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率为重点,实行以地定畜、种养结合。按照50-75头猪配套1公顷土地,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56 -2001),畜禽折算标准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一是鼓励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有需求的农户在合理半径内相衔接,直接还田;二是推荐和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贮粪(液)池,方便粪肥还田利用,实现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城管局、财政局)

(四)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查标准体系,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减排核算制度,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做好养殖污染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工作,实施畜禽规模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不定期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执行情况。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结合落实河长制,采取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等形式,建立各社区、村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巡查网络。(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业和水务局、各社区、南岗村村委会)

(五)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

模养殖场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内

容和要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要以还田模式为重点,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达到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规模场(小区)发放环评手续;对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和未依法进行环境评价的畜禽养殖规模场(小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农业和水务局、公安局)

(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社区、南岗村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工作。区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社区、南岗村村委会,农业和水务局、城管局)

(七)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黑龙江省土壤染防治实施方案》

(黑政发〔20164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不得

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城管局、

各社区、南岗村村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前进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农业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城管局(环保工作)、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各社区、南岗村村委会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和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联合会商,统筹各项任务落实,抓紧制定和完成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农业和水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向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城管局(环保工作)、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各社区、南岗村村委会)

(二)加强科技技术指导。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的应用,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加强粪肥还田、农牧结合等关键技术进行指导,开展测土测肥技术应用,每公顷土地还田的氮元素总量不超过170千克/年、磷元素总量不超过35千克/年,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和水务局、科技局、城管局)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区政府要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和水务局、城建局)

(四)建立绩效考评。区政府将制定考核办法,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各相关部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农业和水务局、城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