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直属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佳木斯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17〕30号)要求,为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就加强政务公开及综合门户网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部门和行业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要切实保障政务公开所需经费。按照《条例》规定,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
各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抓紧建立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审查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要在综合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评议专栏,随时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修订工作。各部门要在11月1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完成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各部门应将目录、指南的编制情况及成果及时报送政府办。
(二)尽快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信息生成后,信息制作(起草)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有关信息转送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室,下同);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或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报送主管领导签批后统一对外发布。
政务信息公开后,应当根据信息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政务信息的更新,原则上由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部门生成的信息发生变化时,由各部门及时反馈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发布。
强化政务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发布政务信息,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三)构建完善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责任确定后,需要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按照政府的工作安排,政府办政务公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每年都要通过互联网对各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因此,我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网站建设。目前,我区政务公开建设参差不齐,这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极为不利,要抓紧建设。已经建立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的部门,要按照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合理设置栏目,方便公众查询。在网站的管理和维护方面,要发挥信息中心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办公室要积极主动承担起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