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前进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者:区营商局   发布日期:2025-06-24 13:50:23   浏览次数:387

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佳木斯市前进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事项清单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照《备案清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

二、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列入《备案清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便民利企的办事原则,积极创新行政备案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佳木斯市前进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xls
238894f27731f02163ed3fd884480114.xls (61.50 KB)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pdf
df659576e8d416c876a785e6a3fd23ef.pdf (1.70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