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工作机制,现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企业创新,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并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市场主体名录要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制定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六)全面公开监管信息。要完善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诚信佳木斯”等网络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信息互联互通。各执法部门要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进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七)注重结果运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权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于2016年5月30日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并完成相关制度建设。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宣传。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