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者: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05 15:31:40   浏览次数:4152

关于公开征求《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按照全市要求部署为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和重度污染天气,给人民财产和健康带来危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印发《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印发《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现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11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纸质文件邮寄至佳木斯市前进区应急管理局,地址为佳木斯市长安东路61号,联系电话0454-831235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qjyj12350@163.com

 

 

前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防止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和重度污染天气,给人民财产和健康带来危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前进区禁放区域为1.居民住宅密集区。中山路以东、滨江路以南、安庆路以西、胜利路以北的区域,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2日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区域。2.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炸药库、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重点保护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在本公告明确的指定燃放点及特定区域外,所有居民住宅区内部(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等)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小区内物业指定的燃放点位可以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的烟花,物业部门要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后续卫生清扫,严防引发火灾。

为满足群众需求,本行政区域居民到指定的5个地点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5个指定燃放点,周边设置有明显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1.松花江边建国十周年纪念塔广场,可容纳1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2.松花江边铁锚广场,可容纳5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500平方米;3.松花江边灯塔广场,可容纳1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4.松花江边童趣广场,可容纳5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500平方米;5.松花江边启航广场,可容纳500人同时燃放,燃放场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各指定燃放点的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3月2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各级公安、城管部门将开展巡查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征求结果

 

前进区应急管理局自2024115日至1115日,采取纸质文件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搞的意见建议。截至今日,收到电子邮件0次,收集意见建议0条。感谢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的主动参与和积极建言。

 

 

 

 

前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