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流程
前置材料
1
法律援助给付
1.申请: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陈述基本情况)。
2.受理: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及经济状况证明(如有残疾,还需提交残疾证明)和案件的相关资料。 3.审查: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援助条件的给与援助。 4.指派: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经济困难证明原件3.残疾证明原件(残疾人)
4.案件相关材料复印件
2
法律援助咨询
2.解答:符合援助条件的的告知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按流程申请法律援助,不合符援助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1.身份证明(非必要)2.案件材料(非必要)
3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异议审查
1.受理:受理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及经济状况证明(如有残疾,还需提交残疾证明)和案件的相关资料。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可延长)内审查完毕,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经济困难证明原件3.残疾证明原件(残疾人) 4.案件相关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