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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三违”案例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2 15:35:57 发布者: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 浏览量:1949
为严厉打击“三违”行为,有效防范遏制“三违”行为,不断强化危机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反“三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典型“三违”案例进行曝光。 【案情概况】 2024年08月1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佛光寺彩绘济宁市博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承包方济宁市博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登高作业人员王鹏**、张**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高空作业证)上岗作业。针对发现问题,执法人员当即现场取证,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证据,经法制审核,认定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事实成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济宁市博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按照《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反“三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围绕企业是否违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定进行的专项检查。在该案件处理过程中,所有证据均经行政相对人确认,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得当。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意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作业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上一篇:安全生产领域“三违”案例公示 下一篇:返回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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