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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
发布日期:2024-06-10 15:35:33 发布者:区市场局 来源: 浏览量:13372

 一、基础条件

个体工商户分型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评定对象为前进区范围内登记成立满2年以上(成立日期在20226月30日前)、已缴纳2024年度税款或有以单位形式为雇员缴纳社保、已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且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入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具体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达到基础入库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名特优新”入库标准:

1. “名”即“知名”

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申报需满足以下任一认定条件

序号

指标解释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

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自营产品曾获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荣誉。

获奖荣誉的证明(证书、牌匾等)

2

扎根前进区10年以上即成立时间为2014630日以前的个体工商户或属于区级以上老商号的。

个体工商户基础标准中的登记信息、获得“老字号”的相关荣誉证明

3

经营者为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或从事行业列入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获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被列入非遗名录的证明材料(证书、牌匾等)

4

“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区级以上荣誉的。

获奖荣誉证明(证书、牌匾等)

5

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且与招牌一致)、专利权(且与经营范围一致)。

1.属于商标品牌类,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招牌照片,且实地招牌应包含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标识;

2.属于专利权类,提供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文本的扉页复印件,且门店经营范围的行业应含有专利著录事项的所属行业。

6

荣获“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获奖荣誉证明(证书、牌匾等)

 

2. “特”即“特色”

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申报需满足以下任一认定条件:

序号

指标解释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

从事市区政府重点打造的特色行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的。

自主品牌或加工生产等相关证明材料

2

个体工商户或者经营者是区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的。

国家地理标志证明与门店经营照片

3

荣获“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获奖荣誉证明(证书、牌匾等)

 

3. “优”即“优质”

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申报需满足以下任一认定条件:

序号

指标解释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

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认证认可文书等)

2

2023年纳税进入全市前3000名名单的或缴纳社保人数进入全市前3000名名单的。

个体工商户已缴纳税款的纳税记录或参保证明

3

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并从事相关行业。

相关证书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关

4

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

相关证书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关

5

获评“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且为目前持有的。

获奖荣誉证明(证书、牌匾等)

6

荣获“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获奖荣誉证明(证书、牌匾等)

 

4“新”即“新兴”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申报需满足以下任一认定条件:

序号

指标解释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

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如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直播带货等账号粉丝数量、销售在平台排名等截图证明

2

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

账号粉丝数量及内容点赞收藏量

3

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型”类的。(推荐理由如: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或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等)。

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材料

4

荣获“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省级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获奖荣誉证明(证书、牌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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