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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集群登记新政落地!一文读懂“一址多照”如何赋能创业

日期:2025-11-04 10:20 来源:区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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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破解创业初期场地成本高、登记流程繁等难题,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黑龙江省经营主体集群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化管理推动“集群登记”模式落地生根,为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新动能。

什么是集群登记?创业新选择来了

集群登记是指在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区域,多个经营主体以一家托管企业的住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登记注册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一址多照”,让没有实际经营场所的初创企业、小微企业也能顺利完成注册,降低创业门槛。

谁能参与?托管企业与集群经营主体有要求

托管企业需满足这些条件

1.已完成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商务秘书服务”,且住所标注“(托管企业)”;

2.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产权清晰、固定可送达,不违反相关建筑规定;

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适配的工作人员及制度,能提供合规托管服务。

这些经营主体可申请集群登记

公司及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均可申请集群登记。

注意!这些情形不适用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

-从事生产加工、娱乐业、住宿餐饮业等需特定经营场所的;

-共享地址、无实际居住条件的集中办公区,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

-其他不适宜集群登记的情形。

登记流程简化!这些材料可免交

集群经营主体申请登记时,凭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文件,大幅简化材料准备流程。登记机关会在集群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住所后加注“(集群登记)”字样,确保信息清晰可查。

同时,《办法》明确,托管企业申请住所变更、终止托管业务,或集群经营主体与托管企业解除托管关系的,需提前30日通知相关方,协助完成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保障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托管责任明确!规范服务保障权益

托管企业与集群经营主体需签订书面托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解除事由及争议解决途径等核心条款。托管企业要建立集群经营主体名册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代收法律文书、配合监管部门工作,且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集群经营主体的经营信息。

在监督管理方面,托管企业需配合登记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集群经营主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办理税务申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管理不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托管企业,登记机关可暂停其集群登记业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智慧监管护航!风险预警防患未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对托管企业和集群经营主体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各市(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风险防控和监管联动机制,及时核查处置异常情况,营造规范有序的创业环境。

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为黑龙江省经营主体集群登记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更通过简化流程、明确责任、智慧监管,让创业更便捷、经营更规范。如果你正计划创业,或需要了解更多集群登记详情,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锁创业新路径!

监审:刘佳琪

审核:李刚

编辑: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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