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佳木斯市前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严格按照《佳木斯市前进区委编办〈2025年佳木斯市前进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随机抽取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了书面审查、网络监测和实地核查。
经检查人员对抽查的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并形成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由事业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现予公示。
附: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和结果。
佳木斯市前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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