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前进区区域内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健康发展,巩固好“清四乱”成果,保护好全区河流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河湖“清四乱”部署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根据前进区区域内河道实际情况,禁种范围包括: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二、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农作物和非防浪林等树木)。如发现种植高杆作物或树木,将依法依规予以集中清除,种植者所受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目前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请佳南农场、南岗村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5545409188。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前进区水务局
佳木斯市前进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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