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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牵手网吧行政处罚告知书

日期:2026-04-16 1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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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佳前市监罚告〔2026〕6号

佳木斯牵手网吧: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因为2023年和2024年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经营场所检查发现,你单位早在2020年就不在此处经营。2020年10月10日至今是佳木斯市前进区遇见造型工作室在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街327号一直经营。随后,执法人员拨打了你单位在设立登记时填报的联系电话13946425906,该号码显示为空号。当日执法人员又到税务部门查询该企业税务信息,税务系统显示2017年2月13日该企业已经完成税务注销登记。截止案发,该企业未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歇业登记或注销登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涉嫌构成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 0454--8605282

联系地址: 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5号(前进区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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