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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新举措

日期:2026-08-10 10:28 来源: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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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新举措

一是厘清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边界。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视同注销专项政策开展业务研学,厘清适用范围、权责边界、咨询答复口径,对符合条件企业免于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但原投资人、股东的债权债务相关责任不当然免除,做好群众风险提示,依法稳妥回应历史遗留注销诉求。

二是畅通低效市场主体退出通道。为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吊销企业注销难题,防范登记履职风险,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企业强制退出工作,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业务水平,精准落实历史吊销企业视同注销政策,设立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窗口。

三是专人解答市场主体注销问题。如:一家2001年设立的建材企业,营业执照早年被吊销,多年未开展经营,企业投资人到窗口咨询注销业务。工作人员核查确认,该企业属于2004年7月1日前被吊销执照的历史企业,适用免于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政策。窗口工作人员向当事人细致宣讲政策原文,同时重点做好风险告知:企业虽视同注销,但并不直接免除原投资人相关债权债务责任,引导当事人充分知晓法律后果,做好政策解释答疑,妥善化解群众注销诉求,避免后续纠纷。

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抓实企业强制退出相关业务落实工作,精准把握历史遗留主体处置政策尺度,规范咨询答复和业务处置流程,有序推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持续优化辖区市场营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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