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可直接转型为公司新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7月15日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参照本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规定执行”。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每一项惠民利企政策都承载着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我区部分个人独资企业在取得一定发展后,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原有经营模式难以满足市场新需求,企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然而,按照原有政策,个人独资企业若想转型为有限公司,唯一的途径是先注销原有企业,再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升级有限公司的通道正式打通,采用“直接变更”模式,为企业保留了市场主体延续性,原企业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继续沿用原有的名称字号、行业标识、品牌传承、相关行政许可也可延续;合并了税务清算与登记流程,免除了大量重复的资质申请工作,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个转企”模块,一次性办理完成所有转型手续,企业如对线上申请业务操作流程不会操作的情况下,在线下依托企业开办窗口,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为申请人提供填报服务、材料预审、流程咨询等。
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线上办理: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企业开办一网通办”,选择“办理其他业务”下的“个转企”模块,在线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前往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局综合窗口,由工作人员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及全流程办理。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直接变更为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应依法提交以下材料:
1.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已实现清税信息共享的,可免于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2. 妥协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的承诺书;
3. 拟转型为个关企业的设立登记材料类型;
4. 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
监审: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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