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佳司通〔2022〕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前进区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前进区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前进区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由于我局行政权力事项中没有行政强制事项,因此无需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前进区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序 号 | 管理领域 |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 1 | 统计领域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企业入库后初次填报统计报表出现填报错误的,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五)统计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六)其他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2 | 统计领域 |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统计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3 | 统计领域 | 对农业普查对象(含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统计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4 | 统计领域 |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统计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5 | 统计领域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二)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统计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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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区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 序 号 | 管理领域 |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 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从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 1 | 统计领域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2 | 统计领域 |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3 | 统计领域 | 对农业普查对象(含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4 | 统计领域 |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5 | 统计领域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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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区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 序号 | 管理领域 |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 1 | 统计领域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2 | 统计领域 |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3 | 统计领域 | 对农业普查对象(含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4 | 统计领域 | 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 5 | 统计领域 |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实施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适时开展“回头看” |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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