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名称 | 佳木斯市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负责人 | 孙杰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0454-8220220 |
| 经办人 | 刘宇昕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0454-8220220 |
| 固定电话 | 0454-8220220 | 电子邮箱 | qjqtyjr@163.com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
| 办公地点 | 前进区永安街顶业巷老司法局楼二楼 | ||
| 主要职责 | 前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等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 ||
| 内部岗位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岗位: (一)办公室工作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双拥综合工作岗。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和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三)就业创业工作岗。组织开展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 (四)优抚工作岗。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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