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车用燃料加注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1030号)以及黑龙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22]132号)号文件要求。醇基液体燃料在我省不能作为车用燃料使用。因此,我局于2026年1月19日将黑龙江银盾救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黑D前应经(乙)字[2025]000005号许可证召回。同时,废止该证书编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前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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