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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前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6-05-06 09:17 来源:佳木斯前进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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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颁布了《佳木斯市前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面从背景意义、核心框架、实施核心意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背景意义

为深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制定了《佳木斯市前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响应、协同处置”的应急管理格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预案是前进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领、总遵循,统领全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统领全区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起到统筹协调、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统一标准的作用。。

二、核心框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佳木斯市前进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全过程工作;覆盖区直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二)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优先救人、优先避险。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风险前置、隐患早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指挥,属地为主、部门协同。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第一时间响应、专业力量处置。

(三)组织指挥体系

1、区级指挥体制

区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区前方指导组组成。

2、区总指挥部

区委、区政府设立区总指挥部,区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成员组成,总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人武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区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区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必要时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或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挥或者指导有关工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区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其中,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四)事件分级(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

2、Ⅱ级(重大)

3、Ⅲ级(较大)

4、Ⅳ级(一般)

(五)响应流程

预防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处置救援→应急终止→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队伍、物资、经费、通信、医疗五大保障,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储备与联动机制,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靠得住”。

三、实施意义

本总体预案构建了前进区统一指挥、权责明晰、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规范了全流程处置标准,补齐风险防控短板,能够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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