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办公室颁布了8部专项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前进区暴雪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前进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前进区防内涝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前进区防汛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前进区抗旱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前进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前进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佳木斯市前进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面从背景意义、核心框架、实施意义与工作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背景意义
为深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为健全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制定出台8部专项应急预案。8部专项预案均严格衔接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为特定领域、特定灾种应急处置的专项工作依据,统一规范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分级响应、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善后恢复全流程,形成全覆盖、分领域、可操作、能落地的专项应急处置体系。
二、核心框架
(一)适用范围
前进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暴雪、地震、内涝、防汛、抗旱)、事故灾难(生产安全、危化品、烟花爆竹)等突发事件,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
(二)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优先救人、优先避险。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风险前置、隐患早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指挥,属地为主、部门协同。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第一时间响应、专业力量处置。
(三)组织指挥体系
1、区级指挥体制
区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区前方指导组组成。
2、区总指挥部
区委、区政府设立区总指挥部,区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及成员组成,总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区政府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人武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区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区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必要时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或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挥或者指导有关工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区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其中,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3、区专项指挥部
区委、区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社会安全、地质灾害、公共卫生、消防安全、建设安全、生产安全、抗震救灾等区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人武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四)事件分级(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
2、Ⅱ级(重大)
3、Ⅲ级(较大)
4、Ⅳ级(一般)
(五)响应流程
预防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处置救援→应急终止→恢复重建。
(六)应急保障
队伍、物资、经费、通信、医疗五大保障,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储备与联动机制,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靠得住”。
三、实施意义与工作要求
此次8部专项应急预案同步实施,构建了前进区“总体预案统领、专项预案支撑、覆盖全部高风险领域”的完整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标准,明晰了部门和属地工作职责,补齐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短板。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抓好预案学习宣贯、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应急演练和物资队伍储备,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把预案制度转化为防控风险、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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