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省政府网站 | 市政府网站
所在位置:首页 > 前进新闻 > 便民公告
2024年国庆假期关于参加校外培训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4-09-26 14:48:24 发布者:区教育局 来源: 浏览量:1895

2024年国庆假期将至,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有意义的节假日,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我们诚恳地作出如下提示:

   提示一、树立正确科学教育观念

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引导孩子提高课内学习质量,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应给孩子多一点休息时间,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和体育活动,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提示二、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工作要求,法定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作为家长应多关注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培养丰富的学习兴趣,理性选择合规非学科类培训,不要给孩子增加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提示三、远离证照不全培训机构

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达不到办学所应具备的场地、师资、安全等相关条件,缺乏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无从保障。家长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要盲目相信无证无照“黑班黑校”的招生广告和口头承诺,避免权益受损。

    提示四、抵制隐形变异培训行为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应远离利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违规的校外培训;不参加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托管班和自习室等名义有偿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

提示五、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请家长务必要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一次性缴费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并具实开具发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示六、机构安全监管防范

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培训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巡查,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执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有关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培训设施设备安全;不得违规招用有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

让我们同心、同向同行,一起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国庆假期,若您发现机构或个人存在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欢迎拨打区属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和举报,并提出宝贵意见。

区监督举报电话: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前进区教育局0454-8691639、17645401456

托管班、自习室、黑班黑校监管查处

区市场局0454-8605778、15545412315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区文旅局0454-8691192、18545030363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区发改局0454-8802795、18545415789

上一篇: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24年佳木斯市前进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进入体检人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