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佳木斯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纾企解困十条措施》要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更好支持我市个体工商业户渡过难关、恢复活力,市政府决定,我市在原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准入门槛,面向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业户发放与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政策如下:
一、贷款人条件:按照原有政策不变。
二、担保形式:贷款采取夫妻双方信用保证担保方式进
行(单身人员需提供证明)。
三、贷款期限及受理时间:贷款期限为1年,截止受理
申请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
四、贷款利息: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享受财政贴息政策(个
人承担2.15%的年息).
五、经办银行及地点:
按照原有经办银行受理。
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宣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