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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王*
信件标题: 投诉佳木斯市前进区合众桥南春食品加工厂售卖不合格食品
咨询时间: 2023-03-01 14:48:27
咨询类型: 反映问题
处理情况: 已回复
信件内容: 本人于2月24号在佳木斯市前进区合众桥南春食品加工厂的网店店铺购买的真空密封袋装油香饼1000g, 无生产许可,无厂址,经查该店营业执照为佳木斯市前进区合众桥南春食品加工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网络经营许可,地址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春光社区光复路346号,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给予回复,本人诉求退款并赔偿。1;责令被投诉人退还购物款并依法赔偿,若投诉人不积极赔偿,该投诉件即转为举报件。2:依法追究被举报方售卖不合格食品和无证无网络经营许可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市场监管局将《调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有关本次举报处理结果文书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告知本人本次举报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3:依法予以举报人奖励
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 依申请公开
处理时间: 2023-03-02
处理结果: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佳木斯市前进区合众桥南春食品加工厂确实在网店店铺销售过真空密封袋装油香饼,但该产品非预包装食品,有生产加工资质、有质检报告,现已与厂家和投诉人沟通协调完毕。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观注,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前进区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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