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者: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07 09:18:24   浏览次数:15970

 

1.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救助标准: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6个月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急难型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3个月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材料:()居民户口簿或申请人身份证

(二) 临时救助申请书

(三)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及承诺书。

(四)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

非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由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5.办理流程: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级民政部门确认

6.办理时间、地点:

法定工作日,各街道办事处

7.联系方式:

永安街道:0454-8346668

港湾街道:0454-8939377

和平街道:0454-8762065

山水街道:0454-87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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