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前进区物业服务诚信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办法》《佳木斯市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工作指引》等法规政策规定,依据辖区物业服务诚信评分情况和评价指标规则,现将2025年度前进区物业服务诚信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前进区物业指导中心,联系人:李荣,联系电话:0454-8696005。
佳木斯市前进区物业指导中心
2026年5月28日
监审:
审核:
编辑:
前进区人民政府主办 前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前进区政府办技术支持 黑ICP备09011373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0402000002号
